2008年5月13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四版: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中国“骆驼”辗转盖上美国印 律师状告生产商欺诈
李松 黄洁

  明明购买的是美国公司授权国内企业生产并进行推广的“美国骆驼”休闲鞋,可事后却发现,这鞋完全是正宗的中国“血统”。为此,购买此鞋的张律师认为,本是中国品牌却非要包装成美国品牌进行销售,其生产厂家和销售商的行为已经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遂将福建省石狮市豪迈鞋业有限公司和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公司石景山分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双倍返还购鞋款。此案近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张律师说,今年春天,他到石景山华联购物,在二层皮鞋卖场发现正在销售“美国骆驼”休闲鞋。卖场里专柜标有红色的“美国骆驼”字样,非常引人注目,专柜及鞋盒等多处位置都标有“美国骆驼”字样及“美国骆驼国际投资公司(授权)”的标志,还写明了被授权人为中国石狮市豪迈鞋业有限公司,制造商为石狮市豪迈鞋业有限公司。根据这些信息,张律师认为“美国骆驼”是一个美国公司的品牌,并出于对美国公司品牌的认同和信任,购买了一双该品牌的休闲鞋。
  但是之后,张律师在查询“美国骆驼”皮鞋的商标注册等相关信息后发现,骆驼商标和图的注册人是一个姓万的中国公民,而不是所谓的美国骆驼国际投资公司。出于职业敏感,张律师搜集了与此商标有关的资料,发现骆驼商标和图的确是万某在国内获准的注册,但2003年4月,商标权人万某就将商标的使用权授权给了美国骆驼投资公司,并对此进行了备案。而2005年,美国骆驼投资公司又转而将骆驼商标和图许可给石狮市豪迈鞋业有限公司使用,从而有了市场上现在销售的“美国骆驼”皮鞋。
  张律师认为:“一个中国人注册的普通骆驼牌,经过精心设计竟被包装成了‘美国骆驼’,而这其中的玄机并非一般人所能识破。这一做法客观上已经完全达到了预期的商业宣传效果,使消费者误认为骆驼牌是美国公司的品牌。”因此,骆驼牌休闲鞋的销售者和生产厂家生产和销售此休闲鞋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于是要求两被告双倍返还自己购鞋款,同时要求生产商真实标准商标的原信息。
  对此,因销售“骆驼皮鞋”而被推上被告席的石景山华联公司称,卖场内销售的“美国骆驼”休闲鞋到底是美国品牌还是中国品牌并不在自己审查的范围之内。而生产商石狮市豪迈鞋业有限公司则提出管辖权异议,未进行实体答辩。
  张律师在庭审过程中表示,其起诉的目的就是要提示生产者和销售者,用类似“美国骆驼”休闲鞋这样的方式销售产品是不恰当的,并希望有关部门规范相关商标和信息。